借钱给别人要写借条,内容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借款用途、还款方式和期限、利息等。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需满足主观意图、采取虚构手段、对借款态度不归还等条件。
法律分析
一、借钱给别人借条如何写
1、借钱给别人要写借条,其中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用途,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期限,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等,当事人签订借条应当由本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钱不还能否构成诈骗罪
1、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
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2、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3、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结语
合理撰写借条是借贷双方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根据《民法典》,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借款人、出借人的全名、借款用途、还款方式与期限、借款利息等,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诚信借贷是社会基本准则,借贷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借款安全与利益最大化。借贷人的行为意图与方式也是诈骗罪的关键区别。诈骗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正常借贷行为则是基于归还意愿和诚实交流。因此,借贷人应保持诚信态度,妥善使用借款,确保借贷关系的良好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