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但如果一方符合以下情况,可以优先考虑:(1)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与其生活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情况。
法律分析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拓展延伸
抚养权纠纷:女儿离婚后,如何确定孩子的生活与抚养安排?
在女儿离婚后,确定孩子的生活与抚养安排是一个涉及家庭法和儿童权益的重要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做出决定。首先,法院会关注孩子的最佳利益,以确保他们的福祉和幸福。其次,法院会考虑父母的能力、经济状况和家庭环境等因素。此外,孩子与父母的亲密关系、养育历史以及孩子的年龄和偏好也会被纳入考虑范围。在决策过程中,法院通常倾向于保持孩子与双方父母的密切关系,除非有明显的虐待或忽视行为。最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抚养计划,包括居住安排、监护权和探视权等。重要的是,父母应该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重,通过合作和沟通,共同制定一个对孩子有利的抚养安排。这样可以确保孩子在离婚后能够得到稳定的成长环境和父母的关爱。
结语
在女儿离婚后,确定孩子的生活与抚养安排是一个涉及家庭法和儿童权益的重要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做出决定,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的能力、经济状况和家庭环境等因素都会被纳入考虑范围。最终,法院会制定详细的抚养计划,保障孩子在离婚后得到稳定的成长环境和父母的关爱。父母应通过合作和沟通,共同制定一个对孩子有利的抚养安排,以确保孩子的福祉和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