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2024-08-31 03:23:28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如下: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

2、责任的性质不同;

3、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4、责任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或补充过错推定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5、赔偿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履行利益的赔偿,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是指信任利益的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6、生成时间不同。合同成立后形成违约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