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无房一方买房算是首套吗?

2024-08-31 03:22:40

法律分析:

离婚后无房一方买房是否算首套,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离婚之前的房子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不属于首套,需要按照二套政策予以购买;

2、离婚之前的房子只登记在对方的名下,在没有房也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情况下,无房一方离婚后买房算首套房的。

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

3、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房子是婚前财产,结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那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婚前房产,原本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否则是无法添加名字的,这个时候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