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1)填写仲裁申请书。但必须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超过时间仲裁委可能不支持你的请求。(2)由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当仲裁委做出决定后,无论是否同意受理,都将通知当事人。如果同意受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4)开庭审理。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进行答辩,由仲裁员进行事实调查,双方都可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5)调解。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由仲裁庭人员就受理案件进行双方调解。(6)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委将根据相关证据,就申请人的请求进行裁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