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大标准来确定的。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后抚养费金额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或者一次性给付。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按月或者按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养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离婚孩子抚养费要给多少?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1)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2)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多少?
第一、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的因素来确定。第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则是按照以下情形:(1)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如果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是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标准,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比例。(3)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4)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当然,有条件的父母也可一次性给付。
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当事人应当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一、夫妻双方的综合因素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生活、学习热情等特性时刻影响着自己的孩子,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当尽力将自身具备的这些优势展现出来。二、双方的抚养能力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由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双方的家庭环境,包括家庭成员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如果当事人家庭里还有其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照顾孩子,这也需要向法院说明。三、孩子的意见。
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时,如果父母一方有下面九点中任何一点或者几点的有利条件,那么在双方都想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则更容易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1、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对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3、己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4、子女随己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5、己方无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6、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己方生活的。7、己方收入稳定、而对方收入不稳定且长期离家不回。8、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的。9、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该内容由张胜云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