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当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原因导致户口变动时,可以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即使离婚了,女方的户口可以不迁走,只需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可。
法律分析
1、离婚了女方户口不迁走,可以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处理离婚后女方未迁走户口的问题:法律规定与解决方案
离婚后,如果女方未迁走户口,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离婚后,双方应当协商处理户口迁移问题。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中约定女方迁户口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女方迁户口。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判断和裁决。另外,女方未迁户口可能会影响到其他方面的权益,比如社保、医疗保险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结语
离婚后,女方未迁户口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双方可协商处理,并签订协议约定迁户口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迁户口。咨询专业律师可获取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以保障其他权益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