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工资发放相关规定

2024-08-31 03:19:05

法律分析:一、生育保险工资发放相关规定

产假期间由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企业不再支付工资,两者不能同时享受。1、如果自己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自己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2、如果自己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自己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