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般来说,原告在起诉状中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根据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必须等到案件审理完毕后才能确定。《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支付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仅适用于自然人。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承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三)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允许减少诉讼费用的,减少比例不得低于30%。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法律援助;
(四)其他确实需要缓交的情形。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时,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申请免交或者减交诉讼费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