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犯罪对象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品商标。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