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实践中,绝大部分的劳动争议都是“秋后算账”,也就是员工在劳动关系解除后才申请劳动仲裁。毕竟一边在公司上班一边申请仲裁告公司,会是一件比较尴尬的事情,实际中很少会有员工这样去做。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审理、法院上诉期间是否需要正常到岗上班,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员工的劳动仲裁请求包含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赔偿等,就不需要继续上班,否则就还是应当正常出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