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正处可以公证保证书。
2.单方面的承诺书只是一种信誉行为或要约行为,重在承诺人的自觉履行与践行,不具有合同效力。
3.对于承诺行为的履行,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力的法律依据,公证处是不会受理其公证的申请的。至于放弃财产所有权或继承权的承诺书,只是在公证它项法律行为时公证处可以作为采信的证据或依据,但不是对承诺书的效力进行公证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