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需要公证的一般是涉外婚姻,公证程序如下:1、领取结婚证书后,将结婚证书送往该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后带上结婚证、结婚照片、变更结婚后的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去省市司法局办理结婚公证书,得到公证书后,一般只需要认证一份即可;2、去大使馆或者省外办去办理公证书认证;3、得到认证后,再前往涉外婚姻办事处,进行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