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从1971开始的现在没有结束。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是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计划生育的意义:1、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成就巨大,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统计显示,我国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千分之三十三点四,下降到2012年的千分之十二点一,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千分之二十五点八下降到2012年的千分之四点九五,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2、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当初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在我国人口要达到17亿至18亿,而不是现在的13亿多人;3、计划生育并不单兵突进,还与优生优育齐头并进。少生不是不生,而是优生。只生一个,更容易集中精力优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