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最高减征50%;三、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最高减征50%;五、资源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最高减征50%;六、房产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最高减征50%;七、城镇土地使用税: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减征50%;八、耕地占用税:小规模纳税人耕地占用税最高减征50%;九、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100万元以下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十、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实际税率为2.5%;十一、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为10%;十二、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十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十四、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十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十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十七、未达起征点的娱乐服务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十八、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不超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法律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三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第二条(四)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七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