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的公证并非必须,但公证的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属,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也不必公证,只要双方自愿平等达成协议,协议对财产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前财产也不一定需要公证,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婚前协议是否必须进行公证
对于婚前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是否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过公证的协议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是否要公证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不是必须公证,财产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就财产协商一致的,协议中关于财产约定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划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结婚需要婚前财产是否公证
婚前财产不一定需要公证。婚前财产是否要做公证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协议、婚前财产协议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都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而是否进行公证并没有强制性规定。然而,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律效力上会更有利一些,尤其是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优先采用公证协议。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具备更强的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居住权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