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3年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如果是按季度交纳税收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2、小微企业的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二十五计入纳税所得额后,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的税率来计算企业所得税。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一条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