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仲裁解决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证据有哪些?

2024-08-31 03:12:54

公司拖欠工资仲裁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工资条、工资卡、转账记录、签字领取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制止违法行为并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但在一些正当理由下,如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不被认定为无故拖欠工资。

法律分析

一、公司拖欠工资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

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

3、单位若是采取现金支付的,会有签字领取记录或者是相应的收据,您可以让单位举证您确实领取了工资;

4、证人证言;(如:同事或者是其他相关知情人员的证言)

5、其他一切可以证明单位没有发您工资的证据材料。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超过了规定支付工资的时间,还没有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但是也要注意,一些时候虽然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资,但也不能认定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如,在因为一些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导致单位无法正常支付工资报酬。

结语

根据以上要点,总结如下:

在公司拖欠工资的仲裁中,您需要准备以下证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工资条、工资卡、转账记录等证明工资数额和发放时间的证据;若单位采取现金支付,需有签字领取记录或收据;同事或其他知情人员的证言;以及其他能证明单位未发放工资的材料。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制止违法行为并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若单位有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工资,如自然灾害等,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