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社保卡不同渠道使用方法有什么?

2024-08-31 03:12:54

律师分析:

在人社服务领域,电子社保卡可用于电子办事凭证、线上待遇资格认证、快速登录服务等线上身份认证;用于社保参保、就业人才服务、个人就业、职业培训、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创业担保贷款等个人信息查询;用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用工、人才、调解仲裁等业务申办;用于参保缴费,考试缴费、培训缴费、工伤医疗费结算等移动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