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网站,点击个人服务系统并进行登录,没有注册的需要险进行注册,按照上面的提示进行操作即可;进入查询业务,点击参保信息查询,点击关系转移公共查询,查询养老医疗转移情况。社保转移方式包括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社保转移一般是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转移,至于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可直接去新单位缴纳。转移的基本步骤如下:
1、由原公司离职职工办理社保停保手续;
2、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从新公司拿到的offer去原参保地的社保中心申请社保转出,并拿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前往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完成社保转入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衍生问题:
社保转移查询方法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不知道自己的社保有没有转出,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站,点击进入“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的社保转出信息。
3.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一般都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等信息就可以进行身份证查询自己的社保有没有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