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一方失踪孩子会判给另一方抚养。因为失踪的一方显然是无法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的,所以抚养权自然就会判给另一方抚养。如果另一方无法抚养孩子的,则孩子可以判给孩子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或者有负担能力的孩子的兄、姐抚养。
至于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失踪了,显然也无法支付,不过如果失踪一方有财产的,可以用其留下的其他财产折抵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