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规则及评估作价要求。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方式出资,但需依法估价并核实财产。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评估作价规定。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规则:以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债权、股权等方式出资。其中,实物资产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房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原材料等;无形资产主要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以及知识产权等。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要求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要求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或增资时所应遵守的出资方式和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两种形式。货币出资是指股东以现金形式向公司出资,实物出资则是指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如资产、技术、土地等)向公司出资。出资要求方面,股东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出资款项。此外,股东还需注意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变更出资方式或减少出资金额。股东出资方式和要求的具体规定可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了解和执行。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规则多样化,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债权、股权等方式出资。实物资产指公司所需物品,如房产、设备、原材料等;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按比例履行出资义务,并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项。请遵循公司章程和法规,详细了解和执行出资方式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五节国有资产转让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九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