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24-08-31 03:05:30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需资料如下:1、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公告需要登报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公告股东转让股权的,只需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而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的时间是,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概念是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出售、赠与、交易其他个人或者公司,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转让部分股权的,转让人仍为公司股东,但股权份额减少;全部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不再是原公司的股东。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魅力之一。股权转让已成为企业筹集资本、重组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概念?

股权转让的概念是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出售、赠与、交易其他个人或者公司,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转让部分股权的,转让人仍为公司股东,但股权份额减少;全部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不再是原公司的股东。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魅力之一。股权转让已成为企业筹集资本、重组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概念是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出售、赠与、交易其他个人或者公司,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转让部分股权的,转让人仍为公司股东,但股权份额减少;全部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不再是原公司的股东。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魅力之一。股权转让已成为企业筹集资本、重组产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那么可以选择不转让股份,或者决定将股权转让给其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内容由唐凤媛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