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财产继承新规定

2024-08-31 03:05:16

法律分析:一、遗产范围界定改为概括式。二、完善丧失继承权事由。三、侄甥可代为继承。四、打印的遗嘱有效。五、数份遗嘱以最后为准。六、设立遗产管理人。七、法定转继承。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