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汽车脱审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的,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理方法如下: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再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车辆报废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总而言之,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一、报废车辆处理流程
(一)准备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牌照、事故车的话需要携带证明材料;
(二)车管所业务窗口提出报废申请,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
(三)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四)持报废通知书将车送至报废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五)工作人员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后,会将机动车进行拆解,并给机动车所有人开具《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六)持回收证明到车管所注销机动车档案即可。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