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诈骗立案标准及从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达6000元起,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诈骗数额达6万元起,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从重处罚情形包括:造成严重后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网络犯罪团伙、境外实施诈骗、有过前科、针对弱势群体、涉及救灾慈善、干扰公安工作。
法律分析
江苏诈骗立案标准如下:
1、诈骗数额达6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500元,会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诈骗案件中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拓展延伸
江苏省内诈骗案件的调查与打击措施
江苏省内诈骗案件的调查与打击措施主要包括加强警方力量部署,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警方将加大对诈骗案件的侦查力度,加强对犯罪团伙的打击,追踪涉案资金流向,打击犯罪链条。同时,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诈骗案件的防范意识,加强教育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此外,建立健全诈骗案件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形成打击诈骗犯罪的合力。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施行,将有力地遏制江苏省内诈骗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结语
江苏对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明确了不同数额的诈骗所涉及的刑期起点和增加幅度。在诈骗案件中,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冒充国家机关、组织犯罪团伙等情形,将从重处罚。为了打击诈骗犯罪,江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警方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宣传,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合作。这些举措将有助于遏制江苏省内诈骗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