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恶意刷单?

2024-08-31 03:04:04

商家应积极应对产品和广告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制定应对策略,避免损失和名誉损害。合理解决消费者合理索赔要求,退货退款等。同时,培养技术人员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审查产品合规性,预防问题发生。选择合适的合作机构处理产品和广告问题,减少赔偿款和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1.复查一下是否属于自己产品或者广告的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问题

经过问题复查之后,发现结果如果不是自己产品和广告的问题,向消费者解释清楚即可;对于无理纠缠的个别用户可以上报平台协调,或者不予理会,直接回绝赔偿要求。

如果复查结果是自家产品或广告的问题,那么就要制定应对策略,想法设法减少店里或公司的损失,但这不代表完全拒绝消费者的合理索赔要求。比如进行退货退款、赠送优惠券等消费者合理的要求,店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退货退款。

另外如果是存在问题的,问题有多严重,是可以和消费者私下协商赔偿的程度,还是必须及时预防被监管局行政处罚的程度,负责人需要及时确认好问题情况,弄清楚了问题的严重程度就可以从容的制定应对策略,为减少损失做好准备。

2.积极应对本公司或本店的产品和广告存在的问题

很多商家遇到了消费者的投诉或者职业打假人的举报甚至是起诉,不是像无头苍蝇一样乱出各种手段,就是非常极端性的攻击报复投诉举报人,这其实对于解决问题没有任何帮助。曾经有商家对于投诉人电话一直狂轰滥炸,但这其实对于解决问题一点帮助都没有。

只有企业、商家能够清醒的认识到事情的轻重型,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才能真正的给自己减少麻烦、减少赔偿、减少名誉损失。而那些无论是谩骂对方的,或者是恶意拖延的,甚至是恶意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最终的结果都是赔偿不仅没有减少,还额外的被工商局、食药监局、市场监督局行政处罚,严重的甚至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3.培养法律法规技术能手,或者和专业机构合作

如果是产品非常多的厂家或者商家,想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可以直接通过招聘或者就培养内部人员,有了自己的技术员工以后就可以更方便的处理自己的产品问题了,而且对于提前预防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例如商家在进货的时候,就可以预先审查一下产品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对于有违规问题的产品不予上架然后直接退货即可。

如果是中小商家或者是中小企业的,建议直接选择一个长期的合作机构来处理自己的产品和广告,很大专业机构的收费并不多,跟很多商家每年的赔偿款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不少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公司每年的服务费其实都很低的,相对于每年几万赔偿款,基本上是不值得一提。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律师事务所只能帮企业打官司,对于产品本身的法律他们并不精通,还需要企业和本行业的咨询机构合作。!

结语

在面对产品和广告存在法律问题时,我们需要进行仔细复查,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非自身问题,我们应向消费者做出解释,对于无理纠缠者可上报平台或回绝赔偿要求。对于自家产品或广告问题,我们应制定应对策略,减少损失,但不排斥合理索赔要求。同时,问题的严重程度需要及时确认,以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积极应对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策略,避免极端行为。培养法律法规技术能手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可以更好地处理产品问题和预防违规情况。选择长期合作机构处理法律问题,费用相对较低,而且与每年的赔偿款相比微不足道。对于产品法律问题,需要与行业咨询机构合作,以获得更专业的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十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