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休薪资怎么算才正确?

2024-08-31 03:03:54

律师解答:

(1)月度约定薪资/(当月的自然天数-当月周六的天数)如:9月:5000/25,这种算法含了周六的加班费,请假出勤都按这个算。(2)月度约定薪资/21.75+月度约定薪资/21.752加班天数(周六的天数),第二种方法更符合法律法规,但要注意,如果是按这个方法核算时,最好固定好每个月只加4天班,也就是有些月份有5个周六的,建议安排休息或额外给加班费。如一个员工约定全月整体薪资5000元,在做工资拆分时,先推算出加班工资有多少,按以上的方法4天加班工资有1839.31元(5000/21.752)4,剩余基本工资:5000-1839=3160元。平常请假只通拿这个数来作基数扣除员工事假或病假工资。公司也可以在制度里做好“员工请假或休息优先抵扣周六加班,作为调休”的相关规定即可,有了这个制度也就是员工请假一天,按加班一天的标准来扣除1天的事假工资(5000/21.75)2。按这种算法,员工的请假成本相对较高,企业核算相对也更复杂,所以很多单休的企业喜欢用第一种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