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缓缴政策内容

2024-08-31 03:02:59

公积金缓缴政策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延缓缴存办理流程:

(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住房公积金延缓缴存申请表》(公积金归集表13)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上两年度财务报表

3.申请单位职代会(或工会)决议。

4.申请单位职工工资报表。

(二)办理流程:

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提交中心审核,中心审核后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单位执行缓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