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列举了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5个条件: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这样一来,像有过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人便不能收养子女
民法典的收养制度将需要征得被收养人同意的年龄标准由10周岁降低到8周岁的
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养了
民法典实施以后,上调了对被收养人年龄上的标准,14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养:父母已经去世的孤儿;亲生父母失踪或下落不明的未成年人;亲生父母有如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被收养人年龄标准的上调,使得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有机会被收养,有机会回归家庭生活,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