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基数

2024-08-31 02:59:20

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1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