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公司未经授权将索赔信息公开,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受害人可依法要求保险公司删除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自然人规定自己的个人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的,其他人不得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保险业务秘密和客户个人信息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交通保险公司未经授权将索赔信息公开,侵犯了个人隐私权,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保险公司删除并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