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多次犯罪的最高刑罚不超过一年。
根据《刑法》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
1、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2、在判决前犯下数项罪行的,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最高刑期应少于总刑期的总和,最高刑期应超过20年,但最高控制期不得超过三年,最高刑事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最高刑期不得超过35年,最高刑期不得超过20年,但最高管制额不得超过三年,最高刑事拘留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刑期不超过20年,总刑期超过35年,最高刑期不超过25年。
一、数罪并罚的期限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具体规定如下:
(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数罪并罚新规是什么
数罪并罚新规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刑期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应当酌情决定执行,但最高管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完成后,管制仍需执行。在数罪中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