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私人之间自我约束的关系,法律上不予承认,不予强制保护。
2、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法律确定事实婚姻是为了解决因当时婚姻登记制度不健全而形成的历史问题。只是一种法律过渡,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有事实婚姻的存在。
3、同居双方的法律关系,类似于合伙生活的法律关系,各自有独立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双方权利义务互不影响。
一、长期不在一起的双方算不算事实婚姻
长期同居不算事实婚姻。不管同居多少年,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都不算合法婚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相关法律中针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无配偶、长期以夫妻形式生活的的男女双方认定为事实婚姻。在这一时间之后的,皆不予认定。对于1994年2月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双方应当积极协商补办结婚手续,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避免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时难以认定。
二、没领结婚证如何“离婚”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而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属于同居关系,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