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属于合伙企业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