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须提供原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签字,单位盖章,一份返回劳动者,一份由公司留存。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进行相应的变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1)员工职务调整后任期发生变化时;
(2)公司出资培训员工或出资招收应届毕业生,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约定服务期限,要根据服务期限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3)出现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3.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应由其直接领导提出是否与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写明原因,并填写员工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
(1)经审批决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
(2)经审批决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
(3)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履行审批手续后,员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事宜。
4.当员工出现符合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应当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履行审批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的提议人可以是拟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公司领导。
(1)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提议人应根据公司规定的条件,实事求是地对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实际能力、工作表现、考核结果或其他特定的事实,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
(2)经审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应提前30天正式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谈话,员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事宜。
(3)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公司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提交辞职报告,人力资源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后,员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事宜。
5.劳动合同续订、终止、解除的审批程序。
(1)集团总部高层管理人员续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须报集团总裁、董事长审批;其他人员须报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总裁审批。
(2)所属公司人员续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结合本公司职务序列确定本公司内的审批程序。
(3)所属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续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集团相关分管领导、总裁、董事长审批;其他人员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4)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主要财务负责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须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束且无问题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关键控制点
1.劳动合同需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试用期未通过,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续签,在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续签决定书面通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