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保证金应当由其或者担保人缴纳。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案件涉案价值的10%至30%不等。如果被告人逃避诉讼或者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保证金将被没收。如果被告人全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保证金应当退还。如果被告人部分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保证金将被相应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担保人应当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案情特点、被告人的人身情况、社会关系、财产状况以及案件涉及的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为案件涉案价值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
第一百一十六条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担保人不缴纳保证金,或者缴纳不足的,应当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裁定收容。
第一百二十一条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到指定的地点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存放在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并由人民法院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担保人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被告人逃避诉讼的,保证金应当被没收。
第一百二十五条被告人全部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保证金应当退还。被告人部分履行的,保证金应当相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