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离婚的女儿应判给谁

2024-08-31 02:58:08

法律分析:关于“离婚一般女儿判给谁”的问题,法律不特别规定女儿判给谁、男孩判给谁,均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决子女归谁抚养。具体为: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若母方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其他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则可随父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优先考虑已无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的;随哪一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利孩子身心健康的,不宜共同生活的。3、双方条件基本相同的,会优先考虑孩子随祖父母还是外祖父母生活较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的。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判决时法官会考虑子女自己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