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的出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书写,时间为公司章程生效日期。实缴出资时间是以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到达日期为基础的实际出资时间。另外,认缴和出资是两个相关但又不同的概念。认缴是股东承诺的出资额,即按照股东的约定应当向公司缴纳的股本金额。出资额是实际支付给公司的资本金额,并且认缴不代表已经出资。
一、股东认缴和实缴区别
股东认缴和实缴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认缴出资是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而实缴出资是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2、承担责任不同,企业合伙制度中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实缴出资时,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一、股东实缴出资流程如下:
1、全体股东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出资额度、出资期限和出资形式,股东应对出资形式的财产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如约定设立公司全部或部分立即实缴的,公司根据全体股东约定设立临时账户,股东货币出资的,于约定的期间内将约定货币种类和数量汇入该临时账户;
3、以实物出资的,股东协商确定或指定财物保管人,及时交付发生物权转移的,将该出资实物交付保管人,并由保管人出具收到证明;
4、以需变更产权登记的实物出资的,暂将该实物权属证明交付保管人或承诺公司设立后变更登记事项,公司设立后根据约定或法定时间为公司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二、实缴的注册资本要交的印花税如下:
1、公司成立注册时,按注册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按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
2、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就按增加额部分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总之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在于概念、承担责任,实缴需要对出资形式的财产权承担责任,同时需要缴纳相应的印花税。
二、股东出资不足的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出资不足是相对足额出资而言的,性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公司法》对出资不足股东的法律责任有明文规定: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不按约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该责任有两种情形:一是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二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股东未按时出资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会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虽然目前注册资金实行的是认缴制,但是并给意味这个股东在认购股份之后不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认缴,若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否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转,没有按照约定出资的股东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1)股东以货币(现金)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应当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行驶股东权利。例如《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股东未按期缴付作为出资的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是虚假出资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