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危房改造时这几类人,需要经过政府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评定,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补贴标准。2、农村危房是指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对人们构成危险的宅基地。居住不能保证居住使用安全,是属危险构件。以下是详细的危房判别标准:危房标准一:房屋出现严重的下沉、裂缝、变形、等建设基础性现象。危房标准二:房屋的承重柱、梁等多处出现严重的裂缝,并且经过处理依然持续发展。危房标准三:房屋的承重柱、梁等出现严重的变形。危房标准四:房屋墙体突然出现大面积剥落现象。危房标准五:房屋突然出现异常的声音,例如“劈拍”声、爆裂声等。危房标准六:房屋整体严重倾斜,门窗变形影响正常起居使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第八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