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是中国县和县级市以下的行政区域单位,与镇同级,都属于乡科级,一般有若干个行政村组成,人口在5千至2万人之间,区域面积相对比镇小,人口比镇少,经济相对薄弱,并以农业人口为主。
一个乡有四个副乡长,分管农业、工业、文化和政法。副乡长是副科级,副科级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副乡长的主要职责:
1、协助乡长开展各项工作;
2、根据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具体提出分管全乡国土、文教卫生和林政管理等工作的发展规划,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3、协助乡长抓好政府日常工作,组织好政府重要会议;
4、负责对分管工作全面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察各负责干部的政绩,指导分管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乡镇
截止到2019年12月,全国共有38734个乡级区划,包括8516个街道、20975个镇、8122个乡、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在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它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