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保险消费投诉,保监局会受理?

2024-08-31 02:56:23

保险消费投诉,包括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和保险消费者向保险监管部门提出保险消费投诉。

保险消费者反映的事项涉及以下内容,保监局依法予以受理:

(一)反映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江西保监局负责处理的;

(二)反映辖区内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保监局负责处理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由保监局负责处理的情形。

若反映的事项涉及以下内容,保监局依法不予受理,并可以将投诉事项转送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处理:

(一)因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机构发生争议的;

(二)因保险销售、承保、退保、保全、赔付等业务与保险机构发生争议的;

(三)因保险消费活动与保险机构发生其他争议的;

(四)因保险中介服务与保险中介机构发生争议。

若保险消费投诉具有以下情形的,保监局依法不予受理:

(一)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

(二)保监局已经受理投诉,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三)保监局已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保险消费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投诉,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查证的,保监局予以合并处理,处理期限自收到新的投诉材料之日起计算。

一、对法院执行有异议去哪里投诉

对法院执行有异议去上级法院、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起诉不受理,可以凭裁定向上级法院上诉;在审判时法官违法裁。甚至徇私枉法,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申请执行,法院迟迟不予执行,可以向该院院长反映,要求尽快执行。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四、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五、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