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有权选择履行相应债务。并及时通知债权人,一般确定后不能变更履行,但债权人同意变更的除外;可选标的不能履行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不能履行的除外。根据规定,当事人行使选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到达对方时,确定目标。除对方同意外,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可选标的不能履行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不能履行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