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鉴定决定盗窃罪量刑,数额较大罚3年以下徒刑或罚金,数额巨大罚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加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罚10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加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应当进行物价鉴定,根据鉴定的价值定罪量刑:(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同伙盗窃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
同伙盗窃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来进行判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参与同伙盗窃行为的人员,应当根据其具体行为和犯罪情节进行定罪和量刑。定罪方面,主要考虑的是参与人员的主观故意和实际行为,如是否有盗窃的故意、实施的方式和手段等。量刑方面,主要考虑的是参与人员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如参与人员的作用、盗窃金额、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等。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定同伙盗窃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
结语
同伙盗窃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来进行判定的。定罪方面考虑参与人员的主观故意和实际行为,量刑方面考虑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定同伙盗窃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九节辨认第二百六十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九节辨认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九节辨认第二百六十二条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十节技术侦查第二百六十五条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