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送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具体如下:
1、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2、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3、继承、受赠的财产;
4、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5、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