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无罪释放流程:1、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如果被告人未羁押的,被告人会当庭释放;2、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看守所收到人民法院的释放通知文书后,办理释放手续,发给释放证明书;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所谓进了看守所,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可被逮捕的情况,应该说被刑事拘留或被逮捕的人不等于就是已经犯了罪,犯罪是要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人才说得上是犯罪,因此现在进了看守所并不等于案件是100%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进了看守所无罪释放的情况会从理论上讲是有的,司法实践中也是存在的。无罪释放的情形有: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综上所述,进了看守所无罪释放的情况会从理论上讲是有的,司法实践中也是存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