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

2024-08-31 02:54:11

法律分析:

若夫妻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子女双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子女双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婚内父母将自己的房产变更至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一种赠与,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若房产变更登记为双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