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权可以和使用权相分离,因为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商标许可有哪些方式
商标许可证,一般有三种形式,具体如下:
1、独占许可,也就是说,在规定的区域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家使用权;
2、普通许可,许可人允许被许人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许可人保留在该地区使用注册商标并授予第三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与被许可人并行使用,被许可人除了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还可以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商标侵权构成要件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以下7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实施了以上行为之一的,即构成商标侵权。需要留意的是,主观故意并不是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只是决定赔偿额的要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