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差异体现在哪里?

2024-08-31 02:52:47

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的区别在于主体、调整法律、当事人关系、合同内容和争议处理方式。劳务合同可由自然人或法人签署,受《民法典》调整,双方平等;而劳动合同一方必须是自然人,另一方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受《劳动法》调整,存在隶属关系。劳务合同内容简单,劳动合同包含法定性条款。争议处理方式也不同,劳务合同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劳动合同需先通过仲裁委员会。实践中,劳务合同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2、调整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3、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4、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5、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1、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2、另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结语

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的区别在于主体、调整法律、当事人关系、合同内容和争议处理方式等方面。劳务合同的双方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而劳动合同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劳务合同受《民法典》调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存在隶属关系。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是法定性条款。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劳动合同需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实践中,劳务合同若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实际上构成劳动关系,则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本身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可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