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看守所里东西都是免费的,但是家属还是可以给服刑的犯人充值几百块钱来购买一些生活用品或者是小零食之类的,因为看守所里面的生活标准是比较低,如果犯人想改善伙食的话,可以购买一些泡面饼干类的小零食,这些都是被允许的。
1、从法律上看并没有这个规定,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
2、看守所是每个人都开账户的,送钱进去会打在他账户上,自己在看守所小卖部凭账户金额消费的。
3、个人都有一张钱卡,里面详细记录了你有几次汇款,每次汇多少,消费多少,以及余额。如果你释放了,可以拿着钱卡去退钱,如果你判下来了,要转监狱,钱也会跟着转到监狱去。
4、衣服等是买不到的,只能自己带或者家人送,买的生活必需品,肯定不能有绳子、金属这类的东西。吃的可以买到,如果不花钱吃东西的话,就只有白菜半个月人就瘦半圈,香烟是可以买到的。
犯人在看守所每天都干些什么?
(1)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2)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3)何时睡觉没有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大部分的看守所里东西都是免费的,但是家属还是可以给服刑的犯人充值几百块钱来购买一些生活用品或者是小零食之类的。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看守所的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必须全部转入看守所帐户,由看守所直接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由看守所所长批准;超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处长批准。
看守所的行政和业务经费,按正常渠道列支。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该内容由赵明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